?br>
6年前,马凯夫妇将单位的危改房名额协议转让给了好友张萍的妹妹张芳芳,眼见房价节节攀升,马凯夫妇后悔了,将张芳芳告上法庭,要求以原价购回此房。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马凯夫妇的诉讼请求。
转让房屋
2005年初,马凯夫妇经所在单位南山煤矿分配到一套66平方米的危改房,总房价5.5万元。
马凯夫妻因经济困难,不想要此房,恰巧得知好友张萍的妹妹张芳芳想买房,于是便将危改房名额转让给了张芳芳,并委托张萍办理相关手续。
2005年10月,张芳芳和马凯夫妇签订转让协议书后,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和6000元转让费。协议约定,待房屋产权满5年后,马凯夫妻将协助张芳芳办理过户手续。
出尔反尔
2011年初,张芳芳和张萍找到马凯夫妇,希望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没想到,马凯夫妇突然翻脸 ,不仅不配合过户,还要求张芳芳搬出房屋,称其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房屋所有权。
张芳芳断然拒绝,于是,马凯夫妇将张萍和张芳芳诉至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不容反悔
法院审理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民事活动的始终。所谓诚实信用,就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诈;在缔约后,守信并自觉履行。经审核,该房屋已具备合法交易的条件,马凯夫妇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协助张芳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该院对马凯夫妇要求张芳芳返还房屋的请求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