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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内建甲醇“加油站” 经营者给予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6日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通讯员谢小青 河南省三门峡市公安消防支队近日查处一个由民房改建的“加油站”,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站点实施查封,并对经营者李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前不久,三门峡市消防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湖滨区磁钟乡半坡公路南有一李姓男士私自在家中储存并销售甲醇,其甲醇销售点毗邻建筑附近民房,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接到举报后,消防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场所是由一间简陋民房改建的“民生加油站”,该加油站共设有1台加油机,地上有一个两吨的储罐,内装有甲醇。据了解,李某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其店铺未配备任何消防器材,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三门峡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消防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甲醇充装点实施查封,责令停止营业,对非法储存销售甲醇的李某给予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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