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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0日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罪犯13年前杀人后越境“漂白”身份 因贩卖毒品罪入狱才发现漏罪

  因贩毒被判死缓并在南宁监狱服刑的杨康寿,经广州警方利用DNA比对,发现其是13年前制造白云区某废品收费站内双尸案的嫌疑人。经过法庭审判,昨日杨康寿被广州中院判处死刑。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 实习生邱妍)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2月10日,被告人杨康寿在广州市白云区棠溪一废品收购站内,持铁锤击打被害人陈康杰的头部,致其死亡,后还用裁纸刀割开陈康杰的颈前部。

  杀侄后再杀目击者

  随后,这一幕被从佛山过来广州准备陪陈康杰过年的叶志荣发现,叶遂敦促杨康寿赶紧投案自首。杨康寿拒绝,还与叶志荣发生争执,其间杨康寿又持铁锤击打叶志荣的头部,致其死亡,后将叶志荣的尸体进行肢解。

  据杨康寿的老乡陈某供称,陈康杰去年底才退伍回来,杨康寿是其表叔,两人一个月前来广州帮老板看收购站。

  在遇害时,陈康杰刚满21周岁,叶志荣刚满25周岁。

  越境洗白身份

  处理完尸体后,杨康寿将收购站里台抽屉中存放的18000元公款拿走,并打电话给他妻子,告诉她自己杀了人准备逃跑,随后逃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

  杨康寿在逃亡期间,以“黄明”的名字获取了越南的身份证,将其犯罪身份“漂白”。2006年,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他决定铤而走险到广西贩毒,没有想到第一次交易便被广西警方逮了个正着,获死缓判决。但杨康寿在贩毒被抓获后并没有供述其杀人、盗窃的犯罪事实。

  另一方面,多年的追逃无果令广州警方意识到,杨康寿很可能已经将其身份“漂白”。于是警方决定应用DNA亲缘比对技巧。广州警方在获取杨康寿母亲及其孩子的DNA后,跨省追查,通过DNA技术比对,发现与广西南宁在押犯“黄明”配对成功,这才发现其漏罪。

  辩称失手误伤

  在庭审中,杨康寿辩解称其没有杀害两被害人的故意,是错手误伤陈康杰,后与叶志荣争执打斗时又将叶志荣打死。

  对于这种说法,法院认为,按照常理如果是误伤陈康杰,第一反应应该是紧急抢救,而不是继续施害,且陈康杰的伤情表明其头部被多次钝性暴力打击,打击力度很大,显然是有目的的伤害行为。

  另一方面,如果叶志荣见到的只是杨康寿抱住受伤的陈康杰的场景,其第一反应应该是紧急抢救,而不是劝杨康寿自首。杨康寿称叶志荣劝其自首,只能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叶志荣发现了杨康寿杀人的情景。因此,法院判决杨康寿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

  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昨日,法院判决杨康寿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杨康寿曾因犯罪被判处死缓,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应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向陈康杰的家属与叶志荣的家属分别赔偿经济损失212787.1元与24841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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