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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交通事故揪人心 法官倾情调解维稳定

发布时间:2015年3月16日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近日,在扎实开展思想纪律作风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之际,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铁峪铺法庭以整顿促工作,利用两天时间联合镇、村干部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消除了不安定因素,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2月1日,被告陈龙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将前方同方向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原告唐芳的丈夫陈飞撞倒致其受伤昏迷,被告也受伤,所骑摩托车受损。后陈飞被送往丹凤县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治疗19天,共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2013年2月19日陈飞经丹凤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2月19日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龙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陈飞无过错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陈龙先后两次仅支付了原告方2.5万元医疗费等费用,双方因剩余的经济赔偿问题多次发生争执,意见分歧较大,情绪激动的原告拒不安葬死者,纠集数名亲属多次到被告家中闹事,被告无力支付原告的巨额赔偿,便采取躲避拖延办法,拒不积极赔偿,双方矛盾变得非常僵化、仇视。法庭在思想纪律作风学习整顿期间了解情况后,更新观念,转变作风,采用灵活多变的便民服务措施,及时上门,为原告方办理了立案手续,考虑到原告方刚刚失去亲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情绪激动,以及被告家不积极解决赔偿问题的现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三原告应缴纳的2850元诉讼费用予以免收,指派驻村法官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与镇、村干部一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开展稳控疏导工作。通过两天不懈的努力,终于在元宵节的下午5时,双方当事人才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陈龙一次性赔偿原告唐秀花、陈仓、陈长春的亲属陈根良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2.2 万元,剩余的经济损失原告方予以放弃。协议达成后被告当场交清了赔偿款项,双方握手言和,一起高度激化的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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