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敲诈勒索罪(咨询成都律师)被判刑,岂料出狱没几年,就又伙同他人跑到外地,走上敲诈勒索的老路,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4月5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2年。
宋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09年6月6日,宋某从他人处获知有个叫付某的东北商人在禹州市销售保健药品,便准备在付某身上赚一票。于是,宋某找到王某说了想法。当日,二人从长葛市赶到禹州市区,又通过刘某(另案处理)纠集薛某、谢某(已判处刑罚)等人。
一伙人精心密谋后,在禹州市西大街某大酒店找到东北商人付某,声称其亲属在付某处买的保健药品是假药,吃坏了身体,要求付某赔偿损失。但付某没有即刻就范。为了使付某就范,宋某及其同伙采取围攻、威胁等手段逼迫付某,成功勒索现金12000元。案发后,所得赃款已被其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宋某当庭表示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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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