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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犯的特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1日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继续犯在理论上也称为持续犯、永续犯。继续犯是指行为与该行为一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窝藏赃物罪以及等都是典型的继续犯。
  继续犯具有如下特征:
  一、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所谓一个危害行为,是指主观上出于一个犯罪故意,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图所实施的一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数个危害行为,则不构成继续犯。
  二、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所谓持续地侵犯同一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简单客体而言。所谓持续地侵犯相同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复杂客体而言的。若行为人持续实施的行为侵犯了作为某一犯罪必备要件之外的他种犯罪的直接客体,则不仅成立以继续犯为特征的具体犯罪,而且同时构成了另一犯罪,构成想象竞合犯。若行为人在持续犯罪的过程中,又以其他危害行为侵犯了其他的直接客体,则构成数罪,应当并罚。
  三、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首先,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必须具有持续性;其次,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状态;再次,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之中,即在时间上不能有间断性。
  四、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可分解为作为成立继续犯必要要件的时间持续性和作为继续犯经常性特征的时间持续性。二者的性质和作用,截然不同。同时,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又表现为基本构成时间和经常伴发其存在的从重处罚或加重过程时间的不间断性,这是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状态的重要时间条件。
  以上四个方面的基本构成特征,是相互联系,彼此制约的,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继续犯。对于继续犯的处罚,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予以一罪论处,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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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其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继续至满16周岁之前,如行为人所实施的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8种严重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否则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其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继续至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期间,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3、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其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继续至已满18周岁以后,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不应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但考虑其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是在未成年时产生,且在该内心起因和主观愿望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笔者认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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