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方父母不同意亲事,沈某怀恨在心报复杀人,潜逃21年后被警方抓获。日前,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2年农历正月初九,陇南市西和县马元乡富沟村村民沈某拿着斧头、刀子冲进同村村民琼某家中,用斧头将琼某砍伤,在琼某妻子身上连戳数刀,致其当场死亡。沈某随后逃离现场。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1991年夏天,时年20岁的沈某与琼某的女儿琼英(化名)在一起干农活时经常接触,慢慢有了感情,沈某多次趁着帮琼家干活的时候,要求琼英嫁给他,而琼英早已被父亲许配给他人。琼家说明情况并拒绝沈某后,沈便一次次地威逼琼英:“你要是不嫁给我,我就要将你全家杀光。”无奈之下,琼英答应跟沈某离家出走。腊月初三,沈某偷偷带着琼英到了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其三叔家中,谎称两人是旅游结婚,家人也没有多问便安排两人住在当地。正当沈某自以为遂愿之时,腊月二十七,琼某家人来到城固县把琼英接回了家。回家后,琼某把琼英关在家中不让其与沈某见面,为防止沈某闹事,又将琼英送到其舅舅家躲避,并安排她出嫁之事。沈某得知此事后,对琼英父母心生愤恨,决定报复。
在逃亡21年后,2013年1月28日沈某在新疆玛纳斯县闯田村被警方抓获。庭审时,沈某对其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因求爱得不到女方父母的同意,便怀恨在心,报复杀人,手段残忍,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李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