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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害好心女同学 只因一句玩笑话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9日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男子杀害好心女同学

中安在线讯 只因一句玩笑话就将老同学残忍杀害,而且还淡定地在尸体旁睡了一晚。记者昨从瑶海区检察院获悉,男子陈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移送至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去年10月9日,陈某、张某等几个初中同学聚会。聚餐完毕后,陈某发现钱包丢了,且喝得醉醺醺的,女同学张某就好心带他回自己租住的出租屋留宿。

只因一句玩笑话

哪知次日一早,陈某约了另一名女同学到网吧上网,还告诉她前一晚他很快就回家了,并未见到小张。但很快民警在网吧中将他抓获。此时,老同学们才知道,陈某竟然将小张残忍杀害。而他之所以下毒手,只是源于一句玩笑话。

据陈某交代,当晚他跟随小张回到租房处,一到地方就因为喝多了躺在床上昏昏欲睡,这时候就听到小张在调侃自己,“连钱包都能丢,真够傻的。”陈某觉得受到了侮辱,让小张再说一遍,小张没发现异常,笑嘻嘻地又说了一遍。结果他跳起来就掐住了小张的脖子,四五分钟后才放开,再一试呼吸,发现小张已经窒息身亡。

小张的同事因为联系不上她,到她家寻找才发现小张已经遇害。新站警方迅速锁定陈某就是犯罪嫌疑人,而在被抓前,陈某出行一直开着小张的车。

故意杀人罪的两种情形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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