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托宗某为其女儿张罗对象,宗某又托王某某物色合适小伙,最终成就一段姻缘。岂料,两位媒人见财起意,竟然趁何某全家去参加婚宴的时机,潜入何某家中偷礼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9日晚23时许,由被告人王某某望风,被告人宗某掇门入室,窃得何家人民币3600元,后被二人平分。案发后,被告人宗某、王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宗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均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宗某、王某入户盗窃,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宗某、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宗某有前科,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