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江苏数名赤裸男子屋内电击一女子,故意伤害还是虐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一、江苏数名赤裸男子屋内电击一女子

根据搜狐新闻报道,11月7日晚,有网友在微博发布视频爆料一名女子被多名青年男子围堵在房间内,并遭到多次电击器电击。在这段不到一分钟的视频中,多名男子将一名女子围堵在房间内床铺上,其中多人只穿内裤,一名男子使用电击器多次电击该女子,并问其“你还跑不跑了”其余众人持手机进行拍摄。女子被电击时惨叫连连,令人不忍。

视频内容在互联网快速传播后,有网友表示,根据视频中的对话口音,当事人应该是江苏省南通市通州人。视频发布后,江苏省南通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随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分局的微博账号于8日中午发布通告,称警方已经迅速关注并介入调查,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11月9日上午10时,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分局通告称“专案组抓获曹某等五名涉案人员。”

二、故意伤害还是虐待罪

故意伤害罪:

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是故意伤害罪。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虐待罪: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虐待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因此在此案中,如果该名女子与多名男子不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则涉案人员不构成虐待罪。

至于涉案人员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要看被害人身体被侵害的程度,要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具体触犯了什么罪名还是要等到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出来后,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0401110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