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掏鸟案”第三季剧情反转 程序不当或成案情拐点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一、河南大学生“掏鸟案”剧情反转

河南“大学生掏鸟案”被告人的父亲闫爱民不久前到检察院自首,称其向有关办案人员行过贿赂。原本觉得这次举动会以悲剧收场,但现在并没人再理会他。最近,他几次问检方:“我什么时候进去”得到的回应是“别闹了”。至此,“掏鸟案”第一季和第二季基本结束。闫爱民除收获大量舆论声音外,案件本身丝毫没受影响。

目前,“掏鸟案”又迎来第三季。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独家调查发现,被告人闫啸天、王亚军虽有违法行为,但司法机关疑似存在违规办案。两名被告人的父亲说,公安机关定案时只依据了嫌疑人口供,真正的作案地点以及掏鸟数量等均与事实不符。该案现在的代理律师付建透露:“公安机关甚至没到过案发现场。”

在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中,闫啸天和王亚军的捕鸟行为,全部发生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这里是闫啸天居住的村子。检方资料显示,闫啸天和王亚军首次捕鸟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左右的一天”,以及2014年7月27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依据检方指控信息审结了该案。在各媒体报道中,对相关细节描述,也是如此。闫爱民和律师对第二次捕鸟并无太大质疑。主要质疑为第一次。在有关该案司法资料记载中,闫啸天和王亚军首次捕鸟时,只有他们两人。可据记者调查,当时至少有7人在场,除闫啸天和王亚军外,现场还有他们的玩伴郭某豪、郭某亚,以及郭某亚的姨夫闫某正,以及另外两个小孩。高庄村是王亚军家所在地,距土楼村有2公里左右路程,具体时间两人都记不清了,“只记得是7月份。”郭某亚说。当时郭某亚、郭某豪都在郭某亚家中,中午一点多他们吃过午饭,接到闫啸天电话,说去河里游泳,随即二人共同前往。在高庄村,他们看到闫啸天、王亚军还有几个围观掏鸟的人。郭某亚说,鸟窝在他姨夫家门前一棵很高的杨树上。他们从姨夫家借来了木梯子,王亚军顺着梯子攀爬到树上,才将鸟掏下来。其他的围观人士也向记者确认了掏鸟的确在高庄村。

对于法院判决所称的土楼村,围观人士均不认可,“在哪就是在哪,案子这么大,公安局来调查下不就清楚了”围观者还说,警方一次也未找他们询问情况。

二、公安机关程序不正当或成拐点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证据的搜集,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审判。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侦查实验的过程中,应当在案发现场利用刑事技术寻找、发现、收集、保存刑事证据。在这个过程中搜集的证据才能用作检察院提起公诉和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对于此案来讲,公安机关在未到过案发现场的情况下,对本案相关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搜集只能通过当事人自述和其他途径获得,因此在证明案件事实上存在着程序上的不当,7月1日上午,付建律师和闫爱民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检方已登记,此项问题的提出或成本案案情发展的拐点。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0401110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