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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去缅甸当兵 偷越国境罪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偷渡去缅甸当兵

湖北恩施男子刘某艳羡军人英姿飒爽,因手上有刺青不能通过国内征兵条件,便把算盘打到国外征兵上。刘某在网络上了解到缅甸果敢同盟军征兵消息,并联系同盟军一方,确定征兵时间以及条件。

同时,刘某又找到代号为“嘉铭”和“贵州”的“盟友”,今年2月13日17时许,三人约好同盟军一方的“后勤”接头,偷越国境至缅甸果敢同盟军营部。

2月16日,警方获悉此事后,联系刘某家人,劝其返回。几天后,刘某回到恩施,到派出所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

后检方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因犯偷越国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偷越国境罪

偷越国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境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分界。国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加强对出入国境的管理。

2013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按照这个法律有关规定,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出入境时,都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出境或入境的申请,并办理一切有关手续,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非法出入国境者,都是对我国出入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据此,公安部《关于妨害国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3.31 公通字[2000]30号)中规定:

1、偷越国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境的;

(3)在偷越国境时对执法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偷越国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境的;

(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对于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越国境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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