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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伤人只为假酒戏言 自首赔偿终获法院轻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30日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只因酒桌上一句"假酒"的戏言,李某得到了一场拳脚之灾,而打伤人的潘某也因此受到了刑法的处罚。2013年3月12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潘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了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0月22日晚,被告人潘某和被害人李某等人一起在朋友家吃饭。席间潘某拿出自酿的葡萄酒给大家喝,李某说了一句"喝这种酒做什么",后潘某又拿出一些德国黑啤酒,李某便说这是假酒,潘某闻言很是恼火。23时许,潘某听说李某等人在某处大排档吃宵夜,就叫上二三人来到大排档处,潘某用拳头将李某头部打伤,李某趁朋友劝阻之机逃离。次日潘某到田东县公安局合恒派出所投案。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潘某有自首情节,庭上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了李某的经济损失30000元,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潘某当庭表示追悔莫及,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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