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利用超市漏洞行窃 检察建议堵漏建制

发布时间:2018年2月27日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在购物车底部隐藏大量值钱的物品,再在上面铺满低价的蔬菜,利用超市管理的疏漏频繁偷运商品。小吃店老板蔡青自以为想出了一个“省钱”妙招,却不知已深陷犯罪泥潭。日前,长宁区检察院对这起盗窃案提起公诉,并依法向涉案超市发出检察建议,提醒超市方面完善管理,堵漏建制,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发现漏洞大肆行窃

蔡青经营着一家小吃店,每天光顾的客人不少,但利润却一般般,蔡青仔细算算,觉得核心问题在于成本高。

小吃店旁就是一家大型超市,有时蔡青会去超市买一些生活用品。在一次采购中,蔡青无意中发现,有一名顾客买了一堆蔬菜,这些蔬菜都未经包装零散堆放在购物车中,各类蔬菜称重后的条形码则都贴在一个保鲜袋上。营业员在结算时,只是将贴在保鲜袋上的条形码进行扫描,并没有一一检查其对应的蔬菜品种。

“这当中岂不是有空子可钻如果我选购大量蔬菜,却在蔬菜下面偷偷放些日用品,岂不是也能瞒天过海”蔡青发现超市这一管理疏漏后,心中不禁窃喜。为了验证这条“财路”能否走通,蔡青先自己尝试了一下。他选购多种蔬菜堆放在购物车内,而蔬菜下面则藏了一瓶麻油。付款时,蔡青只将贴了好几张条形码的塑料袋递给收银员,收银员果然没有仔细检查就进行了扫描,一瓶麻油偷运成功。

尝到了甜头的蔡青开始大肆行窃,还将这一方法教给了店里新来的小厨师小苗,以每月加薪200元的条件要求小苗一起干,小苗一口答应下来。此后,小苗又找来隔壁小店的小丁入伙。

就这样,三人把超市当成自家仓库,蔡青准备了一个贴满了“青菜”条形码的塑料袋,一旦自家店里缺了什么,就到超市里去“搬”出来,小吃店的成本一下子就降下来了,有时也带出一些日用品供自己使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行窃十几次,每次偷运的商品价值都逾千元,而实际支付的金额却从不超过100元。

频频作案终被发现

6月28日晚,小苗小丁两人再次到超市“搬”东西。根据蔡青的指示,他们这一次除了运输蔬菜瓜果外,还要带出一些调味品和日用品。蔡青给了他们一个贴了15张“青菜”条形码的塑料袋,还有一张超市购物卡。进了超市后,两人在购物车的底层铺满了调味品、油、米等,又在上面铺满了蔬菜。经过收银台时,小丁将塑料袋交给收银员,支付了50余元后离开。将这些东西送回蔡青店里后,小丁又返回超市,此时,小苗又装满了一购物车的货品,他接过塑料袋,往收银台走去。与此前一样,收银员并没有检查购物车里的东西,只是扫描了塑料袋上的条形码。“52.9元”,小苗刷卡缴付。

就在小苗又一次行窃即将成功之时,一名保安将其拦下。“这两人形迹可疑,我观察了好一会儿了。”保安要求小苗出示收银条,并核对商品信息,翻开铺在表层的蔬菜,一大筐油盐酱醋呈现眼前。

眼看事情败露,小丁借机逃脱,小苗则被当场抓获。在警方的讯问下,小苗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小丁和蔡青也先后到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承办检察官表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单位财物的盗窃案件。由蔡青传授犯罪方法,并指使小苗、小丁实行犯罪行为,蔡青为教唆犯,小苗、小丁为实行犯。小苗在盗窃之后获得蔡青每月增加200元工资的好处,小丁则未获得犯罪利润分成。根据上述,三人地位、作用不分主次,犯罪主观积极,系共同犯罪。根据刑法,应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同时,长宁区检察院向涉案超市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超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巡逻,增强员工防盗培训,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0401110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