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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盗贼半年内连盗四辆电动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2日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92年的黄梅艳为了买衣服以打扮得漂亮点,竟在半年内连续盗窃四辆电动车,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2013年3月22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黄梅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伍仟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1、2011年3月21日9时许,被告人黄梅艳窜到德保县某药店门前,盗走一辆爱玛牌电动车,后黄梅艳将该车拿到某收购店卖掉,得赃款人民币300元,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确认该电动车价值为1850元人民币。2、2011年5月5日18时许,黄梅艳窜到德保县旧车站门前,盗走一辆王野牌电动车,后黄梅艳将该车拿到收购店卖掉,得赃款人民币350元,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确认该电动车价值为1480元人民币。3、2011年5月19日15时许,黄梅艳伙窜到德保高中附近,盗走一辆绿源电动车。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确认该电动车价值为1240元人民币。4、2011年10月18日15时许,黄梅艳伙窜到德保地税局门口,盗走停放在该处的王野电动车,并将该车拿到一家废旧收购店出售,得赃款人民币220元。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确认该车价值为124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梅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一年内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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