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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1名干部退休6年后 因贪污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5年9月9日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记者从佛山市纪委日前发布的《关于给予曾福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获悉,已于2006年6月退休的高明区原区长助理、副处级干部曾福田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932410.50元,构成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佛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给予曾福田开除党籍处分,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其公务员退休待遇。

据了解,1998年7月至12月,高明市穗明贸易公司陆续收到佛山市农业发展总公司还款,曾福田伙同高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易某某、穗明公司经理陈某某、副经理陆某某将上述还款共计人民币1008410.50元平分占为己有。

1999年下半年,曾福田伙同上述易某某、陈某某、陆某某伪造借款合同陆续套取穗明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2924000元,兑换成港币后占为己有。曾福田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932410.50元,构成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给予曾福田开除党籍处分,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其公务员退休待遇。”《决定》写道。

《决定》最后指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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