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男女朋友谈成了两人兴高采烈的步入婚姻殿堂,谈不成反目成仇的也屡见不鲜。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谈朋友不成盗窃女方亲属财物的案件。
于某与王丽丽(化名)二人谈男女朋友时,曾跟王丽丽到过她姨夫的家中,在王丽丽姨夫的家中,看到一个轿车上的智能钥匙放在他做的沙发旁边,于某趁人不备将钥匙偷偷放在自己的包中。交往数天后,王丽丽感觉两人不合适,向于某提出分手。于某想着反正和王丽丽已经分手了,自己手上有她姨夫的轿车钥匙,何不趁机偷走轿车,卖几个钱花花。2011年12月,于某叫上朋友董某,告诉董某自己弄了一辆“黑车”,让董某跟着他来济宁把这辆“黑车”弄走。二人打出租车来到济宁市市中区王丽丽姨夫家所在的住处,董某在外等候,于某独自进入院内,用事前偷走的轿车上的智能钥匙打开车门,将王丽丽姨夫的一辆黑色两厢尼桑牌骐达轿车偷走。经物价部门鉴定,涉案的尼桑牌骐达轿车价值10多万。
济宁市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确认。依据《刑法》被告人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